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了2015年“力爭全面完成‘營改增’”的目標。2015年因此也被看作是“營改增”的收官之年。基于此,備受關注的建筑業“營改增”已然“箭在弦上”。
與其他行業相比,建筑業戶數眾多、業務形態豐富、利益調整復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稅率、計稅方法和抵扣方式等稅制要素必須經過科學設計,更需要合理安排過渡政策。這也是2011年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明確建筑業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且稅率為11%后,建筑業內反應強烈的重要原因。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期間,筆者采訪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總經濟師魯貴卿。魯貴卿在會上建議建筑業實行6%的增值稅稅率,發出了“讓‘營改增’回歸為建筑業企業減負的本質”的聲音,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莫讓“營改增”成為壓垮建筑業的“最后一根稻草”
魯貴卿認為,“營改增”是國家為減輕企業負擔、實行結構性減稅的一項重大舉措。但是,有關部門組織的對120家不同規模和類型的建筑業企業的調查分析結果顯示,如按11%的稅率實行“營改增”,建筑業企業的平均稅款增加幅度為85%左右。這顯然有悖于“營改增”為企業減負的初衷。
建筑業是微利行業,實行11%的增值稅率對建筑業企業而言是“雪上加霜”。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統計數據,2013年建筑業的產值利潤率為3.50%(其中包含多種經營和部分兼營房地產開發的利潤),而同為第二產業的工業企業銷售利潤率為6.11%。隨著經濟結構的調整,今后固定資產投資恐難以保持前一時期的增幅,這將給建筑業企業的經營帶來新的困難。目前,建筑業企業已被業主拖欠工程款和有關部門規定的名目繁多的保證金等問題嚴重困擾。魯貴卿強調,如現階段即將增值稅率定為11%,不僅不能發揮其為企業減負、推進行業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反而有可能成為壓垮建筑業的“最后一根稻草”,使全行業形成大面積虧損局面,一部分中小企業很可能因此倒閉。
建筑業企業負擔加重對就業和社會穩定將造成不利影響。2013年,建筑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6.86%,在各行業中排名第四。建筑業帶動了若干相關產業發展,吸納了大量勞動力就業。建筑業從業人員達到4499萬人,約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5.84%;外出農民工在建筑業就業的為3903萬人,占全部外出農民工總數的23.5%。建筑業的興衰直接影響全國至少1億人口的生計。如果企業負擔大幅增加,將不得不壓縮經營規模,裁減員工。即使短期產生這樣的波動,也難免影響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目標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也為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因素。
此外,據魯貴卿分析,在當前國家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資金匱乏已成為建筑業在技術改造、轉變生產方式方面落后于其他行業的主要原因。建筑業快速發展的30多年中,國家對建筑業幾乎沒有資金投入,企業科技創新和節能減排的資金只能來自微薄的利潤。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行業轉型升級迫在眉睫的重要時刻,如果稅負增加,企業用于科技創新和節能減排的資金必然大大縮減,行業的科技進步和管理創新將受到嚴重影響,不利于實現建筑產業現代化。
建筑業“營改增”稅率6%較合理
魯貴卿稱,建筑業“營改增”的焦點在于進項稅抵扣難,不是理論上增值稅鏈條上各個環節都能夠抵扣。一是對于相當多的砂、石、土方、磚瓦等地方材料,甲方(建設項目業主)提供的材料和設備,以及“營改增”前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原材料、周轉材料等,均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二是為建筑業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小規模納稅人或享受免稅政策的,沒有或少有進項稅可供建筑業企業抵扣;三是由于金融業尚未實行“營改增”,建筑業企業無法取得貸款利息的增值稅發票。
這些問題是由建筑行業自身存在的諸多需要改革的體制和機制上的弊端所造成的,不是建筑業企業自身加強和改善管理所能解決的。對此,魯貴卿指出,建筑行業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實行稅改時,不可能做到一步到位,而是要逐步解決,給建筑業一個過渡期;國家有關部門也應該在深入調研、聽取多方意見后,妥善解決建筑業“營改增”中面臨的問題,為建筑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更好的稅制環境。
建筑業“營改增”問題已是魯貴卿連續第二年在全國“兩會”上提出,他希望借此能為建筑業爭取一個更好的發展環境,同時也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夠關注建筑業的發展。
來源:中國建設報